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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运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5-26 11:46

  开运体育借款期内,合正电子应当及时归还公司相应的本金及借款利息,否则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合正电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罗剑平、郭依勤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也将积极关注合正电子的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说明在合正电子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你公司对合正电子的1亿元财务资助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于2020年10月向合正电子提供1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4.35%,每月计息一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于金融资产,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我们对此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判断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期后审计报告日,我们对此金融资产可回收金额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算,合正电子不存在延期支付利息且未发生违约情况,未有客观证据表明合正电子的借款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持续关注合正电子后续的经营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正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同时,合正电子正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融资渠道,以及拥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的房产。

  3、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已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借款期内,合正电子应当及时归还公司相应的本金及借款利息,否则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合正电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借款由合正电子的两名股东罗剑平、郭依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针对罗剑平、郭依勤截止2020年末未支付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通过采用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专人负责与罗剑平、郭依勤对接、沟通,并及时了解合正电子的经营、资产情况。公司在对郭依勤和罗剑平截止2020年末未支付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款的后续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进行核实评价时,已综合考虑了郭依勤和罗剑平对合正电子1亿贷款提供担保的履约能力,故未另对合正电子的1亿元财务资助款计提坏账准备。

  在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委托贷款减值,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与委托贷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贷款借出、归还和委托贷款对象及担保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5)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6)检查委托贷款利息的期后收回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上述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45亿元,同比下降14.11%,分行业收入构成中,通信设备行业4.49亿元,同比下降34.94%,汽车电子行业2.53亿元,同比下降24.34%,军工电子行业4.43亿元,同比增长43.50%。分行业销售量构成中,通信制造和军工电子同比分别下降20.85%和10.82%,汽车电子同比增长42.79%。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总体发展趋势。

  2019年2月公司中标中国移动天线一级集采窄带物联网天线年完成了大量的产品交付工作。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运营商基站天线一级集采项目延期,公司基站天线%,进而导致公司通信设备整体营收下降。

  从行业发展来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通信行业建设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基站天线一级集采项目相继延期。从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比较,与公司2020年行业相近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如下表:

  2018一2019年,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了连续3年的下滑。受行业影响,合正汽车电子业务收入明显下降,自2019年以来出现了持续大额的亏损。公司为了集聚资源,抓住国家全面加强练兵备战和加快建设5G等新型基础设施带来的发展机会,战略聚焦主营业务,持续加深在军工电子和5G通信技术的布局。2020年9月,公司出售了合正电子100%股权并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报告期内合正电子仅有1一8月份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从而导致汽车电子营收较2019年同比下降24.34%。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比较,与公司2020年行业相近的上市公司2020年1-9月份前三季度报告数据如下表:

  (2)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具体产品构成、主要客户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分行业收入变动的原因。

  为紧紧抓住国家加快以5G为首的“新基建”的政策红利和5G规模化商用的市场机会,积极响应国内外电信运营商、主设备商以及垂直行业应用客户的需求,公司2020年度聚焦发展通信主营业务,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行业总体发展影响,导致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基站天线集采项目和通信工程项目延期,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基站天线%,通信工程业务营收为1256万元,同比2019年减少74.82%,同行业上市公司通宇通讯、摩比发展、京信通信相关业务均大幅度下降。

  公司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收购了南京恒电电子和成都创新达微波,实现了在军工电子领域的深度布局。自并购以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的相关技术成果在民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实现了关键配套型号的定型量产。2020年受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影响,军工行业景气度整体大幅上升,公司军工电子部分关键配套产品作为独家供应商受下游产业需求放量的影响订单大幅增长,因此公司军工电子业务营收大幅增长。

  鉴于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不景气,汽车产业链各层级的市场竞争均明显加剧,且零部件企业相对于整车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议价能力,同时2020年又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合正电子持续亏损。在此背景下,为防止持续亏损的合正电子经营风险向公司传递,不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2020年公司剥离了合正电子,合正汽车电子业务的剥离导致报告期内仅将合正电子1一8月份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汽车电子业务营收较2019年同比下降。

  (3)结合具体产品构成、销售均价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汽车电子行业和军工电子行业的营业收入与销售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汽车电子主营产品,分为DA智联系统和智能辅驾系统两大类,DA智联系统包含导航系统、智能车载手机互联系统,彩屏收音机,导航智能模块等产品,智能辅驾系统包含智能进入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电吸门、电动尾门、氛围灯、智能仪表盘、智能后视镜、行车记录仪等产品。

  因公司战略调整,剥离合正汽车电子业务,故2020年仅1一8月的汽车电子销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智能辅驾系统类别中的氛围灯较2019年全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氛围灯有单品价值低、数量多的特点,2020年1一8月的销售数量占合正电子全部产品销售数量的83%。其次智能辅驾系统类别中,出售了较多低值的结构件、触摸屏、电子小零件等电子原材料,销售额较2019年全年降低94%,而销售数量仅较2019年全年降低16%。

  公司军工电子主营产品按其实现功能复杂度区分为单功能器件、多功能组件、系统,其中单功能器件因其功能单一、结构简单,故销售平均单价相比远低于多功能组件及系统。多功能组件、系统,因其功能复杂、设计难度大、集成度高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需要长期的技术积淀,因此销售平均单价较高。

  公司军工业务承接的科研生产任务,来源于甲方定制订单,所生产交付的产品均为定制化的非标产品,即使同类产品的平均单价也不具备可比性。

  综上所述,公司汽车电子行业和军工电子行业的的营业收入与销售量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合理的。

  5.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5年和2018年分别收购了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电”)和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新达”),分别形成商誉7.88亿元和3.69亿元。2019年度首次对南京恒电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99亿元,2020年度你公司对上述两项商誉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各公司具体运营数据和财务状况、减值测试的具体计算过程、关键参数选取等,说明本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营业收入:2020年,受目前国际形势影响,整体军工市场整体上升,南京恒电收入、利润大幅增加,企业订单充足。

  (3)息税前利润: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息税前利润分别为27.65%、15.97%、14.74%,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2)毛利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毛利率分别为65.15%、62.42%和66.16%,毛利水平较稳定,且在行业平均水平内。

  (3)息税前利润: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息税前利润分别为43.16%、30.18%和38.23%,波动较大是因为公司于2018年11月将成都创新达纳入合并范围,合并报告口径以公允价值计量调整金额仅包含11月和12月的数据,因此管理费用金额较小; 2019年和2020年由于合并口径公允价值计量调整,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导致息税前利润降低,但2020年经营状况良好拉高了息税前利润。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以公司批准的2021年至2025年的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及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推断得出。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及折现率。其中折现率参考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β系数。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南京恒电2020年收入增长较快,收入增长幅度为62.69%,且目前在手订单充足。资产组的收入增长预测是基于行业的发展,企业自身的经营规划和产能基础上作出的,收入增长率与行业增长匹配。

  资产组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材料成本的预测是基于历史的材料成本单价和预计的价格趋势,未来销售量进行估算;人工成本是基于历史的人均人工成本和未来的人员规划预测的。制造费用是基于预测期的销售、产能和历史的制造费用预测的。本次预测的毛利率水平比历史期偏低,在行业平均水平内。

  通过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因此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3.14%(保留两位小数)。

  β为衡量标的公司系统风险的指标,通常采用商业数据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公司股票的β值来替代。本次评估中,通过Wind软件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D/E为7.19%,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财务杠杆调整Beta为1.0085。

  综合考虑商誉所在资产组历史经营情况及所处经营阶段;资产组的财务风险;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资产组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资产组所处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等因素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的个别风险,设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为1.00%,取值过程如下:

  通过Wind软件查询行业加权平均资本结构,得到商誉所在资产组的目标资本结构D/E为7.19%。

  根据,税前现金流/税前折现率=税后现金流/税后折现率,计算得到税前折现率为12.76%。

  将预测数据和折现率代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模型,计算得出以下结果如下:

  公司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并购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21】第073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恒电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61,971.48万元,公司所持有的南京恒电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1,528.23万元,商誉的账面价值为78,793.03万元,由于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小于南京恒电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账面价值之和90,321.26万元,差额为- 28,349.78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29,918.99万元,本期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资产组的收入增长预测是基于行业的发展,企业自身的经营规划和产能基础上作出的,收入增长率与行业增长匹配。

  资产组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材料成本的预测是基于历史的材料成本单价和预计的价格趋势,未来销售量进行估算;人工成本是基于历史的人均人工成本和未来的人员规划预测的。制造费用是基于预测期的销售、产能和历史的制造费用预测的。本次预测的毛利率水平比历史期偏低,在行业平均水平内。

  成都创新达的折现率参数的选择与南京恒电一样,详见上述南京恒电折现率计算过程。

  将预测数据和折现率代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模型,计算得出以下结果如下:

  公司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并购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21】第072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的创新达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52,851.26万元,公司所持有的创新达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3,768.98万元,全部商誉的账面价值为36,901.48万元,由于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52,851.26万元大于创新达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全部商誉账面价值之和50,670.46万元,本期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南京恒电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344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399号审计报告,两年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2020年的财务报表由本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 0267002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成都创新达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475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475号审计报告,两年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2020年的财务报表由本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 0267001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南京恒电、成都创新达2020年度业绩真实性予以关注,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充分识别与业绩真实性相关的错报风险并加以应对: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进行了识别,将公司收入确认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

  (1)了解、评价了管理层对商誉减值评估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其中的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3)通过参考行业惯例,评估了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

  (4)通过将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和成本变动等关键输入值与过往业绩、管理层预算和预测及行业报告进行比较,审慎评价编制折现现金流预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

  (5)基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数据重新计算折现率,并将我们的计算结果与管理层的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进行比较,以评价其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

  (6)对预测收入和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以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考虑对关键假设的选取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 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收购成都创新达,成都创新达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0年,承诺内容包含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否存在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根据2018年9月签订的《广东盛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第四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内容,成都创新达承诺在2018年一2020年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及三个会计年度合计的实际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及实际经营性现金净额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B、创新达在利润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均需大于上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D、创新达在利润承诺期间三个会计年度之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1.32亿元;

  E、创新达在业绩承诺期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累计与截止至2020年末创新达收到已开具的未到期的银行票据金额之和不少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净利润的70%。

  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达各会计年度的审计,实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根据各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创新达2018年一2020年的扣非净利润累计达到15,070.99万元,比承诺业绩13,200万元超出1,870.99万元;同时,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累计达到10,931.44万元,比累计扣非净利润的70%即10,549.69万元超出381.75万元,且2020年末创新达账上尚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5,100.11万元。

  综上所述,2018年一2020年三年业绩承诺期间,成都创新达原股东已超额完成业绩承诺,不存在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7. 年报显示,2018年你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9.85亿元,截至2020年末,除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实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按承诺投资外,其他承诺投资项目均已变更(含部分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91.37%,其中6.89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9.96%。

  (1)你公司募投项目存在终止、投资部分后终止、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名称等情况,请自查历次项目变更时可行性分析是否谨慎客观。

  综上,公司历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就募投项目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整体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公司自身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需求方面进行反复的论证与分析,公司深度聚焦“军工电子+民用通信”两大核心主业,促进军民两用通信技术的协同发展,致力于打造成为具有深厚技术底蕴的军民两用通信技术公司,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公司承载了许多军工电子领域的新项目、新产品的研发,军工电子业务板块研发投入和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军工项目,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进一步强化在军工领域的业务布局,扩大产能,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与人才交流水平,为上市公司军工板块业务带来更多优质客户和订单,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认为历次变更的可行性分析是谨慎和客观的。

  (2)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需求及存量、资产权利受限、现金流、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前期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资金用途、多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2,547.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27,830.21万元,受限资金余额为3,679.97万元;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81.63万元。

  近几年,因公司为抓住5G商用发展机遇,同时加强在军工板块相关产品和技术的投入,紧跟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不断创新技术,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使得公司资金需求加大,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截至2019年底,2019年9月补充的流动资金31,121.93万元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16亿元,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875万元,以及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职工薪酬、原材料与设备购买款、研发投入等,所有支出均与公司主营相关。

  截至2020年底,2020年12月补充的流动资金37,792.91万元,其中有7,900万用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其余资金2.98亿转入一般账户,尚未使用。

  综上,前期已补充流动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支付职工薪酬、购买原材料、研发投入等,均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支出。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因此,公司认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自查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及此前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等情形,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结合各自核查情况说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经自查,2019年9月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或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1年;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该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经自查,2020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公司存在于2020年10月16日对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时,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1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8.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5亿元,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373.4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依据与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业务的商业实质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判断和区分, 2020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边角废料销售、加工劳务、租赁收入、口罩销售和维修等其他收入,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公司认为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完整。

  我们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进行核查,在核查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关注公司对营业收入具体扣除项的判断是否准确合规,特别关注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的收入项目的分类是否准确。针对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完整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1、了解公司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了解 2020 年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形成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关注该业务的业务实质;

  4、检查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相关的合同,了解近三年该类业务相关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收入情况,分析该类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获取租赁合同,检查约定的租赁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7、获取边角废料、维修等其他收入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抽取记账凭证,核查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单据。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边角废料销售、加工劳务、租赁收入、口罩销售和维修等其他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合理准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以及与该业务配套销售的材料形成的收入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完整。

  9. 年报显示,你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中,“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项目本年发生额为1,824.17万元,同比增长46.84%;“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项目本年发生额为5,408.20万元,同比增长67.5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的往来对象、具体内容、发生背景,相关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等。

  2020年度现金流量表科目中收到和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项目中按款项性质、发生背景,汇总大额往来款情况如下表:

  2020年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金额主要为投标、履约保证金,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设备款退回与国税局对个税手续费的返还,2020年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金额主要为支付投标、履约保证金,设备款,付现费用等。

  若不考虑设备达不到验收要求款项的收付,个税手续费返还,合并口径差异等事项因素的影响,2020年度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项较2019年同比分别下降16.94%、21.61%如下表:

  综上所述,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中,“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项目本年发生额为1,824.17万元,同比增长46.84%;“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项目本年发生额为5,408.20万元,同比增长67.52%,主要是由以上原因形成。上述事项未达到审议与信息披露要求,故公司无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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